全域土地綜合整治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中對于建設用地整理有哪些要求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中的建設用地整理需遵循“集約高效、生態優先、權益保障、城鄉統籌”的原則,具體要求如下:
一、規劃管控要求
空間布局優化
集中連片整治:通過拆舊復墾、歸并零散地塊,推動建設用地向中心村、集鎮集聚,形成規模化、集約化利用格局。嚴守邊界管控:確保整治區域內建設用地總面積不增加,城鎮開發邊界規模和擴展倍數不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
功能分區合理
根據村莊發展需求調整建設用地結構,優先保障農民安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用地,剩余指標用于鄉村產業融合(如文旅、電商)。
禁止工業用地逼近生態敏感區,傳統村落核心區禁止建設商業設施,保留鄉村特色風貌。
二、指標管理要求
增減掛鉤政策銜接
拆舊復墾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需優先滿足縣域內農民安置、基礎設施和產業需求,節余指標可跨區域調劑(需省級批準)。
復墾為耕地的指標納入占補平衡管理,質量達標后可形成補充耕地指標。
指標收益分配
節余指標流轉收益需反哺農村,優先用于安置補償、公共服務和生態修復,嚴禁挪用。
三、政策工具應用要求
存量用地盤活
優先整治閑置宅基地、工礦廢棄地、低效工業用地,通過改造、復墾或入市流轉提升利用效率。鼓勵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支持鄉村產業用地需求(如民宿、加工廠)。
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
對城中村、老舊廠區等低效用地,通過規劃調整、功能轉換(如商住、文創)實現再利用。
四、權益保障要求
農民權益優先
宅基地退出需尊重農民意愿,提供“實物安置+貨幣補償”多元選擇,保障資格權和財產權。村莊撤并需符合國家政策,嚴禁違背村民意愿的“合村并居”。
村集體參與激勵
允許村集體留存部分指標收益(如10%-20%)用于公益事業,激發整治積極性。
五、生態保護要求
修復與整治協同
復墾后的土地需符合生態功能定位,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內開發,優先恢復自然景觀和生物多樣性。結合礦山修復、河道治理等工程,提升區域生態韌性。
負面清單約束
明確禁止騰退情形(如歷史文化名村核心區、生態脆弱區),確保整治與保護平衡。
六、實施保障要求
動態監測與評估
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核查整治進度,防止虛報指標或虛假復墾。定期評估指標使用效率(如產業用地入駐率),動態調整規劃。
資金與技術支持
整合高標準農田建設、鄉村振興等資金,探索社會資本參與(如專項債券)。建立“多規合一”信息平臺,實現用地審批、監管全流程數字化。
建設用地整理需以“存量激活、指標增值、權益保障、生態協同”為核心,通過規劃管控、政策銜接、動態監管等系統性措施,實現土地資源高效利用與鄉村振興的深度融合。實踐中需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確保整治成果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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