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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如何推進?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是推動鄉村振興、優化國土空間格局的重要抓手,需堅持規劃引領、系統集成、農民主體、因地制宜原則,從頂層設計、機制創新、任務落地到保障支撐全鏈條推進。以下是具體路徑和關鍵舉措:
一、強化頂層設計,構建“規劃-政策-標準”引領體系
全域土地整治的核心是全要素統籌(耕地、建設用地、生態空間等),需以國土空間規劃為“總綱”,避免碎片化治理:
銜接上位規劃,編制“多規合一”村莊規劃:以縣(區)為單位編制全域土地整治實施方案,將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高標準農田建設、生態修復等規劃“一張圖”融合,明確整治目標(如耕地提質、村莊集聚、生態修復)、空間布局(如集中連片耕地、宜居宜業村莊)和時序安排(分年度項目庫)。完善政策工具包:出臺配套政策解決“卡脖子”問題,比如:允許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縣域交易,收益反哺農村;簡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流程,支持整治后土地用于鄉村產業;制定耕地“占補平衡”“進出平衡”的具體細則,保障整治后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升。建立項目庫管理機制:按“縣申報、市審核、省備案”原則,篩選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省級項目庫,實行“清單化”推進,避免盲目跟風。
二、創新體制機制,凝聚“政府-市場-社會”協同合力
全域土地整治涉及多部門、多主體,需打破“各自為戰”:
建立“高位推動+部門聯動”機制: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領導小組,統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財政等部門職責(如自然資源局負責土地整理和指標管理,農業農村局負責高標準農田和產業發展,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修復),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解決跨部門問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通過**PPP模式、EPC+O(設計-施工-運營一體化)**等吸引企業投資,比如企業參與農村宅基地整理后,可依法取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發展鄉村產業;或通過“以獎代補”“先建后補”鼓勵鄉賢、合作社參與農用地整治。培育多元主體參與:發揮村集體“紐帶作用”,支持村集體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整合農戶承包地、閑置宅基地,統一開展整治和運營,讓農民從“旁觀者”變“參與者”。
三、聚焦重點任務,推動“農用地-建設用地-生態空間”全要素整治
全域土地整治不是“單一工程”,需圍繞**“保耕地、優布局、提生態”**三大目標系統推進:
農用地整治:守牢糧食安全底線
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整合零散耕地,配套灌溉、排水、機耕路等設施,打造“田成方、林成網、渠相通、路相連”的集中連片耕地;實施耕地質量提升工程:通過土壤改良(如增施有機肥、治理酸化土壤)、農田水利修復等,提高耕地產能;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整治后耕地優先用于糧食生產,嚴禁“非糧化”“非農化”。
建設用地整治:激活鄉村發展空間
農村宅基地整理:有序引導閑置宅基地和低效住宅退出,通過“拆舊復墾”增加耕地面積,騰退的建設用地可用于村莊公共設施(如文化禮堂、衛生室)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整治后符合條件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直接入市交易,用于發展鄉村旅游、農產品加工等產業,增加村集體收入。
生態空間整治:修復鄉村生態本底
開展礦山生態修復:對廢棄礦山進行削坡減載、植被恢復,打造“礦山變青山”;推進河道、濕地整治:清理河道淤泥、修復岸線,改善水生態環境;加強鄉村風貌管控:保留傳統村落格局和鄉土景觀,避免“千村一面”。
四、多元籌措資金,破解“投入不足”瓶頸
全域土地整治資金需求大,需構建“財政主導、社會參與、金融支持”的多元投入機制:
整合財政資金:將國土綜合整治、鄉村振興、農田水利、生態環境等資金統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引入社會資本:通過“資源換資金”(如節余指標交易收益分成)、“特許經營”(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開發)等方式吸引企業投資;爭取金融支持:鼓勵銀行推出“全域土地整治專項貸款”,支持項目前期投入;或通過綠色債券、鄉村振興基金等融資。
五、保障農民權益,激發基層內生動力
全域土地整治必須以農民利益為核心,避免“政府干、農民看”:
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前期通過村民大會、入戶調研等方式聽取農民意見,規劃方案公示不少于30天,確保整治內容符合農民需求(如優先解決灌溉難、出行難等問題);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增減掛鉤節余指標交易收益、土地整治獎補資金主要用于農民補償和農村公共設施建設;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村集體和農民,讓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強化權益保障:通過土地流轉、入股等方式,讓農民獲得穩定租金或分紅;對失地農民提供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解決后顧之憂。
六、加強監督評估,確保整治實效
避免“重項目、輕管理”,需建立全生命周期監管機制:
動態監測:利用衛星遙感、GIS、大數據等技術,搭建“全域土地整治監管平臺”,實時監控項目進度、耕地質量和資金使用情況;第三方評估:引入獨立機構對整治效果進行評估,重點考核耕地質量提升率、農民滿意度、產業帶動率等指標;考核問責:將全域土地整治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對進度滯后、質量不達標或侵害農民利益的項目嚴肅追責。
七、推動產業融合,實現“整治-發展”良性循環
全域土地整治的最終目標是支撐鄉村產業振興,需將整治后的土地與產業發展深度綁定:
比如:整治后的高標準農田可用于發展智慧農業、設施農業(如草莓大棚、有機蔬菜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用于建設農產品加工園、鄉村旅游綜合體(如民宿、研學基地);生態修復后的區域可發展休閑康養、生態旅游(如森林步道、濕地觀鳥)。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關鍵是“系統思維”——從“單一土地整理”轉向“全要素國土空間治理”,從“政府主導”轉向“多元協同”,從“重工程”轉向“重效益”。只有堅持農民主體、因地制宜、生態優先,才能實現“耕地增加、村莊變美、產業變強、農民增收”的目標,真正把整治成果轉化為鄉村振興的動力。
(注:可結合當地實際,比如山區側重生態修復和耕地提質,平原地區側重規模化農業和村莊集聚,沿海地區側重海洋生態和港口用地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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