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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編制的主要流程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編制需遵循“問題導向、系統謀劃、村民主體、因地制宜”的原則,其核心流程可圍繞用戶提出的“選定區域、核準基礎、可行分析、評估潛力、規劃銜接、明確目標、謀劃項目、資金估算、編制成果、多方參與”十大步驟展開,具體如下:
一、選定區域:鎖定整治范圍
選定區域是整治的起點,需聚焦問題突出、具備示范效應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區域,確保整治有的放矢。
篩選原則:優先選擇土地利用碎片化嚴重(如耕地細碎化、村莊布局散亂)、生態退化(水土流失、污染地塊)、建設粗放(空心村、低效工業用地)等問題的區域;兼顧群眾整治意愿強(村集體配合度高、村民支持率高)、具備產業基礎(如特色農業、鄉村旅游潛力)的區域。空間尺度:以鄉鎮或行政村為基本單元(國家級/省級試點通常為1-5萬畝,可根據地方實際調整),跨鄉鎮整治需統籌協調多主體利益。約束條件:必須與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充分銜接,禁止突破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或生態保護紅線。
二、核準基礎:摸清現狀底數
通過全面收集和分析基礎數據,掌握整治區域的“家底”,為后續決策提供精準支撐。
數據收集:土地資源:土地利用現狀圖(第三次國土調查)、耕地質量等級、永久基本農田分布、建設用地(村莊、工業、閑置用地)規模及布局。社會經濟:人口結構(戶籍人口、常住人口)、產業結構(農業、工業、服務業產值)、村民收入水平。生態環境:土壤污染狀況、水土流失區、河道湖泊等生態空間分布、歷史遺留礦山等信息。已有項目:近年已實施的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生態修復等項目的成效與問題(如工程質量、村民滿意度)。現場調研:通過“全要素”踏勘(田、水、路、林、村),重點核查耕地碎片化程度(如單塊耕地面積<5畝的比例)、建設用地閑置情況(空心房、危舊房面積)、生態退化具體類型(如石漠化、河道淤塞)等。
三、可行分析:論證實施可能性
從技術、經濟、政策層面分析整治的可行性,避免“空規劃”“不可行”方案。
技術可行性:評估整治任務的技術難度(如耕地提質需土壤改良技術、建設用地復墾需地質穩定評估)、工程條件(如地形地貌是否適合機械化作業、水源是否充足保障灌溉)。經濟可行性:測算整治成本(工程費用、拆遷補償、后期管護等)與潛在收益(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交易、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帶來的產業增值、生態修復的生態價值轉化),判斷資金平衡是否可行。政策合規性:核對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耕地占補平衡政策(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禁止在生態紅線內開展建設活動)、村莊規劃(若有)等。
四、評估潛力:量化整治空間
通過定量分析明確各類土地整治的潛力規模,為確定整治目標和任務提供依據。
農用地整理潛力:計算耕地“小塊并大塊”可歸并的碎片化耕地面積,評估土壤改良(如增施有機肥、治理污染)可提升的耕地質量等級(如從5等提升至4等),測算配套灌溉排水、田間道路后可新增的有效耕地面積(如通過復墾零星園地、林地補充耕地)。建設用地整理潛力:統計空心房、危舊房、廢棄宅基地的可復墾面積;分析低效工業用地(如容積率低于0.5的園區)可盤活的規模(通過“工改工”“工改農”提升容積率);測算村莊公共服務設施(如學校、衛生室)集約布局后可騰退的用地面積。生態修復潛力:評估水土流失區可治理面積(如通過坡改梯、植被恢復減少侵蝕模數)、石漠化土地可修復面積(如封山育林、種草養畜)、廢棄礦山可復墾為耕地的面積(需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五、規劃銜接:強化頂層協同
整治方案需嵌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確保與上位規劃“一張圖”協同。
銜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落實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禁止在邊界內新增建設用地)、永久基本農田(整治后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升)、生態保護紅線(禁止破壞生態空間的整治活動)等約束性指標。銜接村莊規劃:若村莊已編制規劃,需與村莊的產業布局(如特色農業區、鄉村旅游區)、居住點規劃(集中安置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如文化廣場、衛生室)等充分銜接;若未編制村莊規劃,需在整治方案中明確村莊未來空間布局(如“一村一品”產業區、集中居住區)。銜接專項規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明確整治后耕地需達到的高標準農田標準)、生態保護修復規劃(如流域綜合治理、礦山修復專項)、鄉村振興規劃(如產業振興重點方向)等專項規劃協同。
六、明確目標:設定可量化指標
圍繞“田、水、路、林、村”全要素優化,制定明確、可考核的整治目標。
核心目標:耕地保護類:新增耕地面積(如整治后耕地增加200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得減少)、耕地質量等級提升(如平均質量等級從5.2提升至4.8)。建設用地集約類: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率(如村莊建設用地面積減少15%)、閑置宅基地復墾率(如復墾率達80%以上)。生態修復類:生態修復面積(如治理水土流失1000畝、修復廢棄礦山50畝)、森林覆蓋率(提升2個百分點)。產業與民生類:新增高標準農田比例(如占比從60%提升至80%)、鄉村旅游設施用地保障(如新增旅游用地100畝)、公共服務設施覆蓋率(如衛生室服務半徑從2公里縮短至1公里)。約束性指標:必須完成的硬性任務(如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生態保護紅線不擴大);預期性指標:力爭實現的目標(如村民人均收入增長10%)。
七、謀劃項目:細化任務清單
將整治目標轉化為具體可操作的工程項目,明確建設內容、責任主體和時間節點。
農用地整理項目:包括耕地歸并整合(小塊并大塊)、土壤改良(增施有機肥、客土回填)、灌溉排水設施(新建/維修灌溉渠、機井)、田間道路(硬化機耕路)等。建設用地整理項目:包括村莊拆舊復墾(拆除空心房、危舊房并復墾為耕地)、低效工業用地盤活(“工改工”建設標準廠房、“工改農”發展設施農業)、宅基地集中安置(建設多層公寓式安置房)等。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包括水土流失治理(坡改梯、種植水土保持林)、河道整治(清淤、生態護岸)、礦山修復(覆土綠化、礦坑蓄水)、污染耕地治理(鈍化修復、種植結構調整)等。產業融合項目:結合整治騰退的建設用地,布局現代農業產業園(如高標準蔬菜基地)、鄉村旅游設施(如民宿、農家樂)、農產品加工車間(如糧食烘干中心)等。
八、資金估算:平衡投入與產出
合理測算整治成本,提出多元化資金籌措方案,確保“有錢辦事、可持續”。
成本測算:工程費用:農用地整理(土地平整、灌溉設施)、建設用地復墾(拆遷補償、土地平整)、生態修復(種苗采購、工程施工)等直接費用。前期費用:規劃設計、勘察測繪、可行性研究、村民議事會議等費用。后期管護費用:農田水利設施、生態修復工程的日常維護費用(如渠道清淤、樹木修剪)。資金籌措:財政資金:中央/省級土地整治專項資金、鄉村振興專項資金、農田水利建設補助等。指標交易收益: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拆舊復墾產生的節余指標)在省域內交易獲得的收益。社會資本:通過“土地整治+”模式(如“土地整治+現代農業”“土地整治+鄉村旅游”)吸引企業投資,或采用PPP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共建基礎設施。村民投工投勞:鼓勵村民參與土地平整、拆舊復墾等工作,折算為資金抵扣或以工代賑。
九、編制成果:形成正式方案
整合以上成果,形成結構完整、內容詳實、可操作的實施方案文本。
成果構成:文本部分:包括前言(背景與意義)、現狀分析(問題與潛力)、整治目標(指標體系)、整治任務(農用地、建設用地、生態修復、產業等)、項目安排(分年度、分區域計劃)、資金平衡(成本與籌措)、保障措施(政策、技術、資金、監督)等。圖件部分:整治區域范圍圖、土地利用現狀圖、整治規劃圖(分區布局)、重點項目分布圖、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表等。附件部分:現狀調研數據、村民意見征集記錄、專家評審意見、相關部門會簽意見等。
十、多方參與:凝聚共識合力
貫穿全流程的公眾參與機制,確保方案符合村民意愿,提升實施認同度。
前期參與:在區域選定、現狀調研階段,通過村民座談會、入戶訪談、問卷調查等方式,收集村民對整治內容(如是否愿意拆舊房、支持耕地歸并)、補償標準(如拆遷補償金額)、利益分配(如復墾耕地收益歸屬)的意見。方案編制參與:邀請村民代表、村集體負責人、鄉賢等參與方案討論會,重點審查整治目標是否符合村民需求(如優先解決灌溉問題)、項目安排是否合理(如安置區選址是否便利)。實施監督參與:成立村民監督小組,全程參與項目招標、施工質量檢查、資金使用公示等環節;定期召開進度通報會,及時回應村民訴求(如施工噪音、臨時用地補償)。
關鍵提示
動態調整:實施過程中若遇政策變化(如耕地占補平衡新政)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需按程序調整方案并報原審批機關備案。數字化支撐:利用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等技術,實時監控項目進度和資金流向,確保透明高效。長效管護:整治完成后,明確管護主體(村集體、合作社或企業),將管護責任納入村規民約,避免“重整治、輕管護”。
通過以上十大步驟,可系統構建“目標明確、任務清晰、資金可行、村民認可”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推動土地資源高效利用與鄉村振興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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