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在工程造價的過程中如何直接調整造價?
工程造價有兩種含義,則工程造價管理的含義也有兩種:一是指建筑安裝投資費用管理;二是指工程價格管理。工程造價確定依據的管理和工程造價專業隊伍建設的管理則是為這兩種管理服務的。以下是中鐵城際小編為您整理的如何直接調整工程造價的相關內容。
如何直接調整工程造價:
1、明確承包范圍是固定價不予鑒定的基礎。
固定價不予鑒定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圍和內容固定的基礎之上的,即在合同中約定的承包范圍之內的總價或單價不變。一般是以經審查后的施工圖和工程量清單為準,對于約定范圍之內的價格不作調整,而對于約定范圍之外的,應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當事人沒有約定,又無法確定的,則需要鑒定。
2、約定風險范圍是公平確定雙方利益的防護
一般情況下,合同當事人雙方會在合同中約定固定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包括物資價格和工程量的增減(如2017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11. 價格調整)。如果對風險范圍沒有約定,出現利益的重大失衡,法院一般會適用公平原則來調整當事人之間的利益。
3、固定價合同下的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增減及工程的簽證、索賠,仍需要鑒定。
盡管合同約定固定價,但如果發生施工合同約定范圍之外的工程變更或者發生簽證、索賠等事項,超出合同約定的幅度或者在固定單價情況下的工程量無法計算,都可能通過鑒定來確定工程價款。這里需要注意的兩點:
(1)風險范圍之內的工程量變更,價格不作調整,不需要鑒定。
固定價合同雙方當事人一般都會約定風險范圍,在風險范圍之內的變更不作調整。只有在風險范圍之外發生工程變更導致工程量增減,有約定,按約定,若無約定且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進行鑒定或按司法解釋規定,可以參照簽約時的市場價格信息,據實結算工程款(最高法《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6條第2款)。
(2)對于已經包含在承包范圍之內的簽證項目,不予鑒定。
實踐中,盡管當事人約定了固定價,但也可能形成很多簽證,但并非所有的簽證都需要鑒定。是否需要鑒定,要看簽證項目是否包含在承包范圍之內。如果簽證上的工程項目,包含在承包范圍之內,則不應另行鑒定計取工程量。參考穗華(上海)電子應用材料有限公司與江蘇中興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中,法院認定,工程范圍應當是經審圖公司審定的圖紙及合同所附工程量清單,上述范圍之外的工程應當以當事人雙方工程簽證單或雙方協議為準。
造價調價方法:
清單計價和定額計價兩種。
第一種,清單計價法
清單計價是指招標人公開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人自主報價或招標人編制標底及雙方簽訂合同價款,工程竣工結算等活動,是由投標人完成由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
第二種,定額計價法
定額計價是指根據招標文件,按照各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同時參照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工日單價、機械臺班單價、材料以及設備價格信息及同期市場價格,直接計算出直接工程費,再按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間接費、利潤、稅金,匯總確定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采用哪種方法,主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如參加投標,只能是按招標文件給定的方式去確定。
如未經過招標程序或小型工程工程結算,可以采取定額計價法。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工程量的含義上,定額計價是編制清單的基礎,清單由一項或多項定額子目組合而成,更為復雜。
更多相關信息 還可關注中鐵城際公眾號矩陣 掃一掃下方二維碼即可關注

文章推薦
- 整治實施方案在應對市場變化和實際情況時,缺乏動態調整機制,如何解決?
- 如何確保鄉鎮國土空間規劃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有效銜接和融合編制?
- 產業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中扮演什么角色?如何通過整治為產業發展提供空間和要素保障?
- 當前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面臨哪些主要規劃銜接問題?
- 如何劃定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實施區域?
- 湖南“十五五”規劃建議全文來了!
-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如何通過優化“三生空間”(生產、生活、生態)來服務“百千萬工程”
- 如何加強產業導入與運營管理,將整治后的土地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和經濟優勢,避免土地再度閑置或低效利
- 如何通過建設用地整理,盤活農村存量、低效建設用地,并規范節余指標的產生與流轉?
- 如何將產業導入作為整治的“主引擎”,構建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的產業空間布局?




